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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
浅议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浅议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原上草论文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14 9:27:54
 论文摘要:产品质量优劣,直接影响社会大众的人身安全,但现实情况是,出产者为了一己私欲,故意出产缺陷产品并造成了全社会范围人民大众的人身损害,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在这种情况下,若还沿用侵权责任的补偿性赔偿轨制,并不能够对某些对赔偿金并不在意的出产者产生惩戒的作用。此时适当在侵权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金轨制是避免损害再次发生,惩罚恶意侵权人,给予受害人充分补偿的重要方法。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金;产品侵权责任;衡量因素 
   
  1 惩罚性赔偿金 
  1.1 惩罚性赔偿金 
  惩罚性赔偿金,也称惩戒性赔偿、证明性赔偿、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由法庭做出的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它具有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 
  1.2 惩罚性赔偿金与补偿性赔偿金 
  公法表现了公权力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其对加害人的惩罚多体现为惩罚性赔偿金。要求加害人除了补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之外,还要向受害人支付一笔额外的赔偿金,以示惩罚。 
  而民事法律作是调整同等主体之间财产、人身关系的私法,当泛起违约或侵权责任时,基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平权关系,侵权人承担的损害赔偿金是一种补偿性赔偿,以填平为原则,填补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害,不能多也不能少。 
  2 我国法律中体现的关于惩罚性赔偿金轨制 
  我国在“三鹿事件”发生后,于2009年通过的《食物安全法》中专门划定了合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即“出产不符合食物安全尺度的食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物安全尺度的食物,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出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在侵权法领域划定惩罚性赔偿责任轨制,2010年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又把合用惩罚性赔偿金责任的侵权行为由食物产品范围扩大到了所有产品的范围。这也是在我国第一次明确使用“惩罚性赔偿金”的用语。 

  3 惩罚性赔偿金的合用依据 
  3.1 现实依据 
  产品的优劣涉及了使用者的亲身利益,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市场中很多产品出产者为了一己私欲,于他人的亲身利益和社会道德而不顾,故意制造不符合质量尺度的产品。其后果不光是带给产品使用者人身、财产上的损害,造成社会上的恐慌和诉苦,其甚至会降低我国产品在世界上的信誉和出口。 
  3.2 理论依据 
  新中国以来,我国民法主要鉴戒原苏联的民事立法和民法原理,也遵循了损害赔偿的补偿性原则,夸大赔偿金的数额应与实际所造成的损害相称,以免造成受害人的不当利益,防止人们刻意追求超过实际损失的高额赔偿。 
  因为恶意产品出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在泛起题目时,造成损害的产品使用者难以凭借合同关系让出产者直接承担责任;而在产品销售者提供商品时不存在欺诈行为时,消费者也难以凭借《消法》获得双倍的补偿。缺陷产品出产者一般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分歧错误其加以惩罚,其不会休止缺陷产品的出产。从而有更多的危险产品流入市场,造成了对社会大众巨大潜伏危险。 
  4 对产品侵权责任中划定惩罚性赔偿金的异议 
  自从惩罚性赔偿金轨制在产品侵权领域确认之后,学界和社会对该轨制的熟悉存在着巨大不合,其反对意见主要可以概括成以下几点:(1)实施恶意产品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金轨制会不会泛起新的“王海现象”;(2)实施恶意产品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金轨制是否会造成受害人的不当得利;(3)实施恶意产品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金轨制会不会大量导致企业破产。 
  5 惩罚性赔偿金轨制所具有的独特功能 
  如何说服持有疑问和反对的观点的人们,让其以为这种轨制在产品侵权责任中是必要的,我们就应详细分析一下惩罚性赔偿金轨制在恶意产品侵权责任中所具有的功能、意义。 


  5.1 威慑功能
  出产者故意出产缺陷产品时,其会衡量利弊得失。当损害实际发生时,对受害人支付的补偿性赔偿金并不会对其产生极严峻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并不能阻止其继承恶意出产。
  然而当惩罚性赔偿金轨制在产品侵权中确立以后,出产者为了避免承担可能超过其负荷能力之内的赔偿金,而对自身从事的出产行为投鼠忌器,同样基于利益的考虑,其可能抛却出产缺陷产品,威慑功能显而易见。


  5.2 惩罚功能
  之所以赋予赔偿金惩罚功能,是基于两点考虑:其一,是对故意出产缺陷产品出产者加以的报复,对其故意出产劣质产品造成他人人身受到严峻损害的行为而言,其应承受恶有恶报的后果。其二,国家通过制定相应的救济途径,匡助身受缺陷产品侵害的使用者发泄其对出产者的愤恨之情。以示受害人对出产者的惩罚。


  5.3 鼓励交易功能
  通过对市场中缺陷产品出产者的惩罚,可以净化市场环境,保证公平竞争与交易安全,也避免了使用者对题目产品的同行业其他产品所产生抵触心理,从而按捺了这一行业的交易流动。也可以使出产者可能负担负担的缺陷产品侵权诉讼本钱转变为出产资本或交易本钱,促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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