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及建议对策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不仅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而且在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后,国有企业加快改革步伐,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经济更趋活跃。以自然人为核心的社会财富流动和分配占整个社会财富流动和分配的比例必然会越来越大,形式会越来越多样化,个人所得税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面本人就从当前个人所得税管征现状进行剖析,并谈谈一些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征管 对策 一、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规定复杂,政策变化快,使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不易掌握,导致许多该申报的未申报、该扣缴的未扣缴、该并入工薪收入申报的不懂得并入申报。对一年一查的税务检查人员,如碰到上百人至上千人的单位,在一两天之内,很难花大精力去检查计算繁琐、工作量大、税又不太多的工薪个人所得税,检查往往只停留的表面,就帐查帐,有的干脆就让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扣缴,凭良心申报或扣缴,故有人戏称为“良心税”。另外,现在各单位支付福利渠道多、隐蔽性强,相当多单位存在“低工资,高福利”的现象。从账面上的工资看,职工领取的工资并不多,而相当一部分收入是以实物、现金等形式支出,账薄上不记载,或化整为零,或在小金库中支出,或巧立名目李代桃僵,直接以费用列支,有相当一部分单位以上下级单位分开领取,给检查人员带来一定难度,难以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个人就更难以取得真实收入情况,目前的定额征收也远远征不足。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当前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收都是实行双定征收。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由于账、证不全或账证不实,采取定额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但往往由于征收定额偏低;对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到目前为止,征管上基本是空白。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随着国家对国有企业的不断放开,企业的经营机制逐渐灵活。许多国有、集体企业实行个人或个人合伙承包、承租经营,名为国有、集体企业,实为个人的挂靠的企业,利用做假账、虚报利润,把个人承包或承租的企业利润通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转入个人腰包,逃避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当前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微不足道。其实随着各单位用人机制不断追求实效性以及个人的多面手,支付劳务报酬和取得劳务报酬的量在不断的增加。但由于许多单位与个人在签定劳务合同,为了逃避税收,支付单位在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时,把税率高的劳务报酬转化为税率低的修理费支出或其他费用列支或化整为零,帮助纳税人逃避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五)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大部分发生在个人之间,以现金支付,隐蔽性强,不需要发票、纳税人复杂,收入难以确定、纳税人纳税意识又差,管征手段薄弱,难以控管。因此,个人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目前主要靠核定征收,征收不足。
二、导致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难的原因
(一) 法律方面的相对迟后: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大部分仍沿用1993年第八届人大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已显得越来越不适应,突出表现在有些立法不够切合当前实际,税法规定不够严密,对收入控管薄弱,新形势新情况相关政策配套跟不上,征管手段落后,处罚力度不够,同时纳税人自我申报、代扣代缴意识差,偷漏税现象严重。
(二) 国家与地方税收分配:由于客观原因国、地税定额会相互影响,许多税收征收地方与国家的分配上一定程度的影响到个人所得税上的征收。有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为了地方企业发展在个人所得税上有松动的思想;如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抵扣范围、抵扣额度等现象。
(三) 个人所得税税源复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人们收入也形成多元化,如个人有多项多处多渠道收入,由于征管系统等多方面的原因。许多二次收入还不能累计征收税负,造成单独征收而税负普遍偏低的现象。
(四) 国民素质: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改革开放也就是几十年的时间,相对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历史来说,我们基础薄,国民自我纳税的意思差,甚至是以少交、不交、利己的本位思想比较严重。
(五) 征收方式:我国目前是以企业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象美国等国家以个人自动交纳的为主的运作机制。于是许多企业和个人相成了利益共同体,个人以每月或者每年能够等到多少收入为本位思想。从而导致企业尽量为个人少缴税的同时也就为自己企业少交税的一种现象形成。也就把国家税收征管的地位放到次要的位置,由此直接导致个人所得税征收难的原因。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建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显出其不足和弊端。随着我国加入WTO,我们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使其顺应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是个人,涉及面广、对象复杂。因此,日常宣传要常抓不懈,针对不同的征税主体,要采取不同的方法,有目的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辅导;开展正反典型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各种内容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二)简化和完善税制,公平税负。简化工薪所得各种费用扣除标准和种类,适当提高低税率的档位,扩大税基,减轻征纳双方的报、查和计算的工作量。对于类似的收入,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显然存在税负不公问题,要适当调整税率公平税负,调动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减轻征管阻力。
(三)加强税源控管,完善代扣代缴制度。源泉控管是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手段。为此,我们应该从源泉抓起,从源头刹住个人所得税的流失。如对个人财产租赁所得,要求承租方需取得出租方在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证明后才可以支付,否则承租方要承当相当的税款和有关的罚款;对工薪所得实行个人收入完全货币化,推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应通过税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强制建立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以及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情况的部门或单位,必须使用纳税人识别号。以此为基础,建立完整、准确的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的收入和与其纳税事项有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归集和整理。同时,纳税人识别号还应强制用于储蓄存款、购买房地产等大宗经济活动,并且广泛用于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
(四)调整费用扣除标准,符合实际负担
去年以前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根据当时的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和个人收入水平来确定的。原来月综合收入800元的扣除额度使过多的工薪阶层人员进入纳税人的行列,不符合我国的现状,因此工薪所得的月扣除额经过专家论证及听证后设定在1600元。除了基本扣除外,其他一些如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保险金等也纳入了税前扣除的范围,这是个人所得税发展的一大进步。但是我国地域广阔,收入差距不断变大,扣除额的大小应该随工资水平、物价水平以及各种社会保障因素的变化对扣除标准(额)进行适当的调整,要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增强个人所得税制的弹性。
(五)完善部门与部门之间的配合,建立健全协税网络。个人所得税纳税客体较为分散,单靠税务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够,必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靠各个方面提供税源信息,以法律形式明确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六)充实稽查力量,加大处罚力度。当务之急应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充实稽查力量,广收案源信息,开展各项征税内容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加大处罚力度,采取措施落实到位,做到查处一户,震动一片,威慑一方,做到轻管征,重处罚,不断地促进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减少偷漏税款的行为。
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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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钱宝荣 《新税制业务实用手册》[M]北京 中国税务出版社,1995.10 [3] 刘淑民 孙丽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收法规汇编[M] 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1.3
[4 ]曾国祥主编:《税收管理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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